LPG地下洞库操作竖井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在LPG竖井及泵坑内的施工安全,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依据万华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此制度适用于LPG竖井及泵坑丁烷竖井及泵坑丙烷竖井及泵坑等井口和井下作业。第二条 现场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办理作业票不得作业。第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需填写出入登记表,记录出入时间,同时井下严禁单人作业。第四条 井下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通风设施、气体检测仪及抽水泵,以防绊倒、窒息、中毒及淹溺。第五条 井下水池四周应设置硬防护,下设踢脚板并悬挂警示标志。第六条 井下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第七条 井下作业时应在井口和井下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员且配备对讲机(至少2个),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第八条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1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但是,依据万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因此,达到这个标准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