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且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第三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第四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情,保护灾害现场,参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成立县防雷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