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放射源的保管、贮存、领取、使用、 归还登记、检查等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望严格执行。 一、放射源现状 我矿现有放射源11个,其中6个137Cs放射源已报废,5台HHC型核子秤放射源用于井下各采煤工作面。 报废的6个137Cs放射源以前用于立井提升系统,现在已被密封库存,不再使用,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保管。 5台用于微机核子秤的HHC型放射源,由生产技术部派专人负责监管,如需使用,由生产技术部在物资供应部登记、领取,并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以书面形式移交使用单位。在用放射源的日常看护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认真做好日常使用记录,做到班班交清,责任到人。放射仪器使用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回收及入库,放射源的维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2.物资供应部负责报废放射源和使用放射源的密封及库存管理工作,要采取安全可靠的保管措施,制定严密细致的登记制度,由部长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放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