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及治理的安全技术规定(一)“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 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规定的条款认定。通风专业具体有: 1、文件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包括: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核定通风能力的;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三个)以上的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2、文件第四条“瓦斯超限作业”。包括: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文件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包括: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