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安全行为规范(1)安监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担任过采掘班队长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现场经验,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上岗。(2)安监员上岗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矿、处有关制度,熟知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现场作业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监督监察。(3)安监员入井必须负责经过区域的候罐乘罐、候车、乘车、乘坐皮带的秩序。(4)入井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对发现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问题进行处理、解决、落实。(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不解决不落实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离开现场。(6)在指定地点、时间按规定交接班。(7)对负责区域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问题负有检查、监察、管理责任。(8)对发现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问题和落实处理情况,必须记录在个人工作手册上,并由现场人员认可签字。(9)安监员交接班后,必须共同检查现场,对问题认可交班人方可离开。(10)接班人接班后,必须与班长、瓦检员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停止现场生产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