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 安全标志设置 第五条 安全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