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部长是安全部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参与其它部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5条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建议。 第7条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