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惩罚实施细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五种。2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3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4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0-5000元。5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1000050000元。6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050000元。7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者或者100000以上者,罚款3000010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不准后续工程建设。8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9施工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予以下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