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制度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职责 3.1 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2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a)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b)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C)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D)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