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