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的职责、要求及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等工作场所。 2 术语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安全观察:对正在工作的人员至少观察30秒,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执行。安全观察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状况的观察(如是否满足劳动防护要求、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上锁挂签等)。 2.2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的状态。 2.3不安全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其它事故的行为。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规范的制定与维护,负责对总公司项目部、部门及专业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2各部门、专业公司及钻井队负责在本组织管理范围内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资源保障。 3.3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各单位现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4人事劳资部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培训。 3.5所有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