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规定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安委会主任(厂长) 3.1.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2 授权任命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和安全管理人员。 3.1.3.指导安委会副主任开展安全工作。 3.1.4 负责主持召开每月安全例会。 3.2 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 3.2.1 协助厂长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负责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工作。 3.3 安全管理员 3.3.1 负责日常具体安全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并向安委会副主任汇报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