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及部门的考核。 三、具体实施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五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事故(50分,扣完为止)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扣50分;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劳保穿戴,满分10分。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1项不符合扣1分。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