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教育制度 1)教育时间 1、每月15日晚上8:0010:00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2、定期(每月15日上午)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要求。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3、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4、动火证当日有效。 5、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非电工不准驳接临时用电线路(包括照明、工具、机械等)。宿舍内不准私自更换大灯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0、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不准存放工作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