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地铁建设参建各方在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上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加强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协同性,提升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最大程度规避和减少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公司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相关参建单位应用安全风险监控与信息平台情况考核,分日常管理考核与双月度考核,由安全质量部牵头负责考核。 第五条 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除本办法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投资承建单位 投资承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