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