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倾斜;严禁平均分配。 第二条: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 第三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和使用: 1、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 2、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3、上级部门的各种奖励。 4、安全奖励由矿安全科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执行。 第四条:得奖条件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矿安委会根据成绩给予一定奖励: 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 2、敢于抵制或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