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基地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四、评审与修订 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