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及肥矿集团加强瓦斯远程监测监控和调度信息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在生产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刘超分管该项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传感器标校等日常工作。 各生产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盯班干部为现场监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制 1.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