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篇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着力于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全面掌握信访工作的态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促使问题防范在初始,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源头化解。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排查化解本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坚持属地为主,努力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二)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使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同时,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