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编制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 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 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