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 预防接种门诊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 “三规范一意见 ”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所在地县 ( 市、区) 以上卫生局指定 , 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 二)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 ,报告所在地县 (市、区) 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 、完整的疫苗接收 、购进记录 。( 三) 严格遵守疫苗储存 、运输、使用管理规范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 ,保证疫苗质量 。( 四) 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 、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 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 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 ,及时在儿童出生后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 ;对儿童实施接种时 ,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并作好记录 。( 六)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