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实际,制定乐山白鹤煤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简称处罚细则。 第2条:细则本着安全教育与处罚原则,按照”制度、标准、程序”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目的,有效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第3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第4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由安监部门监察执行。 第二章 入 井 管 理 第5条:新工未经安全培训严禁入井,违者处罚相关人员50元/人。 第6条:新工入井前接受有资质部门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上班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违者处罚相关人员50元/人。凡新工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或违章作业的师傅承担处罚金额的70%。 第7条:禁止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