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一、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意见,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标准仳、规范化、制度化,根据JGJ59-99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市政工程实际,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安全管理1、公司和项目部、施工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应健全,并装订成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设置专职安全员与兼职安全员,大型工程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2、各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双方责任、奖惩办法。安全目标应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施工目标。3、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与项目部之间、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之间、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工地总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宜通过表式量化,逐月对各责任班组(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