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1、对个人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软底鞋,罚款200元。 (3)酒后作业及工作期间饮酒,罚款100元。 (4)擅自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罚款100元。 (5)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双方皆罚,罚款100元。 (6)在禁明火区域吸烟或未经申请动用明火作业,罚款500元。 (7)未经允许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 (8)人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9)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 (10)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11)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 (12)未经允许擅自挪动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的,罚款500元。 2、对单位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复事故罚1万元。 施工现场脏乱差,物料堆放不规范罚3000元。 同一作业现场有5人以上(不含5人)未合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500元,10人以上(含10人)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