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健康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环保健康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五官医院院长是我院的安全环保健康第一责任人,对五官医院安全环保健康复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健康工作的副院长负主管领导责任。其它院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的安全环保健康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机关各科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健康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院领导安全环保健康职责 第三条 五官医院院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健康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安全环保健康要求,对集团安全环保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全院安全环保健康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和审批全院安全环保健康规章制度、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其他安全环保健康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四)督促、监察安全环保健康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五)健全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安全环保健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