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参考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环保指标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及安全环保“一岗双责”和安全环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的要求,企业应开展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工作。 一、安全环保业绩指标 单位主要负责人HSE业绩指标(即单位HSE业绩指标)包括“责任性指标”“控制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四部分。其中“责任性指标”为否决指标;“控制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30%;“过程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10%;“管理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60%。HSE业绩指标以安全环保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每年年初签订。 二、责任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责任性指标”约定考核。瞒报事故的,一经发现,业绩分值按零分计算。 三、控制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控制性指标”约定考核。 四、过程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 考核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