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 1、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设备要求 1、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还应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