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四条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