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审批制度(3篇) 篇一: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