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篇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全体师生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全体师生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全体师生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课堂教学;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