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说明一、适用的部位、工序及所属的分部(摘自 CJJ70-96)3.4台基工程 - (地基与基础分部)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及台基露台内的填土等工程。4.1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类构件(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但各式柱均不应少于 3根。4.3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枋类构件(廊枋、步枋、拍口枋、四平枋、随梁枋)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且各式枋子均不应少于 3件。4.7 搁栅、桁(檩) ( 注:读音 lin ,和“鳞”同音)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各类搁栅、桁(檩) ,扶(帮)脊木、长短机等构件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抽查 10%且每类均不应少于 3根。4.8 板类构件制作工程 -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各类板(山花板、夹樘板、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