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股份按委托给其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 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有乙方以自己的名 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法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2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 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