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建设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指令,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第二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签字、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有签字、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甲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乙方可以不予接受。乙方填制的签证单及结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