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实现公司成为国内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工资改革方案。第二条:本方案坚持兼顾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将员工总收入与员工的能力、绩效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第三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是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借调人员( 顾问、勤杂人员等劳务报酬规定另行制订 )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职能部门包括总裁办、人力资源总部、财会中心、研究中心、电脑中心、纪检监察法律室、稽核室、行政后勤中心等部门,业务部门总部包括基金总部、机构管理总部、投资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银行总部等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指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广州或外地设立的办事机构。 (薪酬管理)第二部分 正式聘用员工的工资第五条:正式聘用员工系指由公司发文聘任相应岗位职务员工。第六条:正式聘用员工每月工资包括四部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第一章基础工资第七条:所有正式聘用员工的基础工资暂定为500 元,以后根据物价水平变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