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质、 按期、按合同及规要求完成, 并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到场,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全套) 及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设备材料等一并在开工前报送项目办及监理部审核;2 、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3 、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办、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4 、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