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规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完善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 149 号)的精神及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建人2011 228 号)的规定,结合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进站管理第一条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并进行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立项经实施单位讨论通过上报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可作为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式项目,并上报全国博管会批准。第二条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集团博士后工作站配合各实施单位,结合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格按规定条件选拔招收博士后进站研究人员。第三条经选拔确定的拟进站人员须向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审批表(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