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以下称质量检测) ,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