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一般规定1.1 总则1.1.1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附段只出方案设计说明,不出图纸;1.1.2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 )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1.1.3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对于反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 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编写;1.1.4 设计宜因地制宜地正确地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1.1.5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 设计合同的要求1.1.6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深度规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深度 规定”的条款进行合理的取舍。1.2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说的内容1.2.1 给水设计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 消防水量;给水系统:简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