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管理规定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管理工作,明确科技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进步机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科技与信息部是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企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适时设立或指定一个部门归口管理科技工作,并设置专职 ( 或兼职 ) 科技管理岗位。第四条公司科技与信息部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和公司规定,制定科技工作管理规定和办法;(二)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三)编制上报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及预算,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落实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四)负责公司科技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五)负责与政府、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开展公司的科技工作,代表公司组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10(六)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负责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