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 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 求。第 1.0.4 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 2 章术语第 2.0.1 条科学实验建筑: 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第 2.0.2 条实验用房: 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第 2.0.3 条辅助用房: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