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总则1.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一本制度。1.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 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1.3 对于接触噪声等职业病危害, 或者可能发生触电、 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1.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 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2 、目的与范围2.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