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16 年 2 月 26 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 6 月 8 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 号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 2016 年 2 月 26 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 年 6 月 8 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条例自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 6 月 28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三章登记第四章通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