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四家班子宿舍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 号)、自治区房改委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 见的通知(桂房改 2009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四家班子各宿舍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危旧房改造范围和对象(一)市淡村路 4 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包括宿舍区内的市政源印刷厂、第4 栋一楼铺面)。(二)市新民路 65 号市委 2 号院办公用房、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三)市民主路 45-1 号市委泗壕塘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四)市东葛路 28 号原市人大办公用房和宿舍区房改住房(包括南宁威宁公司出租给玉兴酒店的房产)(五)市新民路 8 号、10 号、12 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以上五个改造宿舍区简称为五个宿舍区。二、房改房产权核实和认定(一)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