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变更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应用系统已开发或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且由软件开发组织移交给应用管理组织之后,所发生的生产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运行支持及系统变更工作。第二节变更流程第三条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 成。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 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第四条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一般为信息部门的应用维护组织和软件开发组织,还包括合作厂商)协作完成。系统变更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第五条因问题处理引发的系统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