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细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促进全县县级道路常态化、规范化养护,根据公路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和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县级道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无为县行政区域内的县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养护管理(不包括国省道、重要县道、市政道路和专用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第三条无为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县级公路(不含重要县道)。县级公路巡查与养护包括:县道、县道桥梁、县道涵洞等。主要包 括:路基边坡、路面病害、路基路面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行道 树与路肩草、 百米桩与警示桩和道口标注以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交通安全等。第四条鼓励县级道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