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转讲课稿贾勇冯金山一、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 年 8 月 29 日 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 次会议通过, 2003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一)、制定该法目的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制定该法的目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该法主要内容1、赋予农户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确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发 包 本 集 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 有依法由本集体使 用的农村土地;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