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民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 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 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第三条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民宿。第四条凡在平阳县辖区范围内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申办审批第五条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镇(乡)或集镇建成区之外(特殊情况由平阳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讨论决定);(二)选址不影响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