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监督等企业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Word 文 档第二章管理体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