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依法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绝对的用工权利, 甚至开除、解雇一个员工全凭个人喜好,主观决断,任意性非常强。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为其任意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